建设工程未经防雷检测验收投入使用有什么后果(一)
建设工程未经防雷检测验收投入使用有什么后果(一)
自然灾害的频发对于建筑物的损害非常之大,其中雷电也是重要灾害之一,为避免不必要的损失、防雷装置的质量就显得非常重要。一、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承发包双方在法定的责任范围内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承发包双方应承担什么样的民事法律责任?既有法律法规的规定过于泛泛,《解释》明确了这个问题,即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部分免除承包人的质量责任,发包人就擅自使用部分的除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以外的质量问题承担责任,并且自工程转移占有之日视为实际竣工日期。(一)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部分免除承包人的质量责任1、竣工验收是建设单位(发包人)的法定义务,竣工验收合格是建设工程合法使用的前提建设工程关系国计民生,在社会生活中占有非常重要的位置,因此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不仅取决于承发包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还要受到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工程标准和规范的干预,建设工程施工完成后,法律规定必须履行竣工验收程序,经竣工验收合格后才能交付使用。《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收该建设工程。建设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建筑法》和《条例》也作出了类似的规定。所谓的竣工验收,一般是指建设工程施工完成后,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并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单位对完成工程进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规范)强制性规定的符合性、施工承包合同质量标准符合性和设计文件设计要求符合性进行检查或考核的程序,其过程应邀请质量监督主管部门进行监督。按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完成后进行竣工验收应符合以下要求(1)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2)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验收报告;(3)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质量合格资料和试验报告;(4)有施工、勘察、设计单位签署的质量检验合格或优良报告,对于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有监理单位签署的质量检验合格或优良报告;(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6)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是否符合规划设计要求进行检查,并出具认可文件;(7)有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8)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等有关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竣工验收是建设单位的法定义务,是全面考核工程施工工作的重要环节,也是工程从施工阶段转入使用阶段的重要标志。2、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承包人的部分质量责任免除,但承包人仍应在法定的质量责任范围内承担民事责任《解释》第十三条的规定,明确了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擅自使用的,承发包双方的责任范围,包含两层意思:一是承包人的部分质量责任免除,即发包人仅对未经竣工验收擅自使用部分的质量问题承担责任;二是建设工程合理使用寿命内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质量责任不管发包人是否未经竣工验收擅自使用,均由承包人负责。对于前述层意思,在《解释》起草和征求意见的过程中,主要有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种认为发包人未经竣工验收擅自使用应对全部工程质量问题承担责任,理由是发包人的这种行为违反了法律强制性规定,应承担加重的责任;另一种认为发包人未经竣工验收擅自使用的,应对使用部分承担质量责任,理由是在这种情况下,发包人擅自使用的可能是全部工程,也可能是一幢建筑物的一部分,还可能只是多幢建筑物中的一幢,如果在这种情况下要求发包人承担全部质量责任可能导致一些承包人利用这一点规避质量责任,也是不公平的,高人民法院采纳了后一种观点,笔者认为是正确的。对于前述第二层意思,主要是依据《建筑法》第六十条的规定:建筑物在合理使用寿命内,必须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这是我国法律强制性规定承包人必须承担的质量责任,同时《建筑法》还规定,在建筑物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因质量不合格造成损害的,责任者要承担赔偿责任,这个责任者当然主要是指承包人。《解释》第十三条的规定中同时提到了几个专业术语:“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合理使用寿命”分别是什么?发生争议的如何来确定?地基基础是两个工程专业术语的组合,按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的规定,地基是指是指支承基础的土体或岩体,地基按是否经过处理分为天然地基和人工地基(经过人工处理);基础是指将结构所承受的各种作用传递到地基上的结构组成部分。主体结构一般是指对建筑物的安全和使用构成直接影响的主要结构,如建筑工程中的承重墙、梁、柱;道路工程中的路基、路面;桥梁工程中的墩(柱)、承(桥)台、盖梁、预制(现浇)梁板、拱桥桥拱等等。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是建筑物的主要组成部分,有一系列国家强制性标准规范进行规定,要求地基基础必须具有足够的承载力;主体结构必须具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以保证建筑物的安全、正常使用。合理使用寿命即合理使用年限,一般是指建设工程的设计单位按国家或部颁强制性的设计标准、规范和设计合同的约定进行设计,据此确定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其他重要部位及当时的施工工艺和技术水平条件所决定的该工程正常使用的低年限。对于合理使用寿命的确定,目前国家还没有统一规定,笔者认为应根据设计文件注明的合理使用年限来确定,因为设计文件是设计单位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根据国家强制性的设计标准、规范和设计合同的要求来进行设计的,是能准确表明该工程正常使用年限的文件依据。《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也明确规定“设计文件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设计深度要求,注明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对于发生的质量问题是否属于地基基础或主体结构的质量责任争议,或者设计文件中未注明合理使用年限引发的争议,笔者认为应按照国家或部颁强制性标准规范,由原设计单位认定,原设计单位不能认定的,可通过司法鉴定来确定。未完以上就是万佳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资料。综上所述,我们可以了解建筑工程的防雷验收一般对整个建筑工作起着很重要的工作。如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在线郑州万佳防雷有限公司。负责人:王思梦 (经理)